些问题,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考虑到过?”
“目前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已经非常的清晰,那就是王文远提议,并且决定带着张良,张大力和于卫三人前往杨帆家中实施犯罪行为。”
“在这个过程当中,其他三人是不是听从了王文远的提议?”
“王文远是不是其他三人的主要领导者?”
“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是,如果不是张大力,可能王文远不会实施犯罪。”
“可是,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想过,王文远是一开始提起犯罪的主要人!”
“并且他自己还在调戏着胡云云,让其他三个人控制住了杨帆。”
“以上都是王文远进行的组织行为。”
“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和杀人,不是王文远提出来的。”
“可对于这种提议,王文远为什么没有拒绝?”
“王文远在整个前期的犯罪过程中,都是组织人的身份。”
“而在中后期的犯罪过程中,又没有拒绝张大力的提议。”
“从整个过程上来看,王文远属于组织策划人,而张大力只是作为一名归从人员,进行了一般性的建议问题。”
“所以从整个过程来看,王文远属不属于主犯?”
“属于!”
“当然,如果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师所提出来的问题,和其他建议。”
“在这个案子中,我认为张大力也可以当做主犯。”
“毕竟两个人作为主要的谋杀人员,可以作为共同主犯被提起公诉。”
“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和看法。”
对于吴振为什么王文远进行开脱这件事情,不算太难解决。
为什么这么说?
因为王文远在法律的定义中就是主犯。
这在检方的陈述中就可以明显的看出来。
不过从为王文远进行开脱的角度,吴振利用了犯罪事实的主要提出者作为主犯的依据。
可以这么认定吗?
勉强可以。
但那是在审判长倾向于被告人的时候,才会采纳王文远作为从犯的意见。
可是这个案子不一样啊,首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特别的恶劣。
那么,如果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角度上,认为张大力作为主犯。
站在检方和受害人的角度,同样也可以认为,王文远是主犯。
两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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