迟疑良久之后,看着大批家小,心中着实不忍。
说实在的,时溥和杨行密之间,唯一爆发的一场战事,就是这一战,二人之间也没有什么旧怨。
在历史上,时溥兵败于朱温时,是全家尽焚于燕子楼,但那个时候,时溥和朱全忠之间的战争已经持续了很久,双方之间,是仇怨极深。
而杨行密这人,那名声还是可以的,如果换一个人,时溥确实不敢信,在家眷妻儿的哭泣声中,时溥长叹一声,终是放下了自焚的心思。
杨行密得知,大喜过望,时溥虽然败了,但他毕竟久镇感化,这逼其自焚,对杨行密本人的名声有碍。
反正他输了,赠些钱帛,安排百十护卫这压根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。
………………
而就在徐州被杨行密攻下之际,陈从进在汴州收到了一封特别的文书,这道文书是萧郗派人送来的。
里头主要提及了一件事,就是幽州城中发生了一件案子,其特殊性,让萧郗及藩府官吏,无法下笔。
这年头,能有案子需要陈从进决定的,肯定是重要,且特殊的。
一般的伤人案,藩府官吏会自行处置,只有杀人这样的重罪,进行判决前,会按惯例,送到陈从进的面前。
本来这是由陈从进再送到长安的,但这年头,藩镇割据,从来不只是军事上的割据,是连同政事,人事,财权,乃至刑罚之时,权责悉归一身。
当然,陈从进的重心,基本上都在军事上,对于藩府送来勾决名单,陈从进一般就是过个眼,很少驳回,而且由于这年头缺人,一般来说,不是特别恶劣的大罪,最重的刑罚,也就是流放营州。
而现在是战争时期,能让萧郗举棋不定的,这案件自然是和军队有关。
其内容,主要是说,在幽州城内,有一军士之妻,在大军南征之际,与他人有染,结果被人知道了,还传的沸沸扬扬。
而这个倒霉蛋,居然还是雄平军中的一个伙长,名字叫王定,这么多年了,女子私通的案子自然是有的,但是涉及到军队的却很少。
这一方面是这年头,军人的待遇很高,无论是经济还是地位,而另一方面,就是武人多暴虐者,这只要被发现了,指不定就是当场砍死的那种。
按唐律,诸奸者,徒一年半,有夫者,徒二年,凡是本条无妇女和媒合者罪名者,一切同男子,即女子与男子在刑罚原则上平等。
隋唐时,刑罚大体上分五种,也就是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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