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个人内容制作权以及视听内容业务的线上临时牌照,这时候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,很多东西需要特事特办,一般都是各种“试运行办法”,然后经过两三年的沉淀,再成文成法。
张教练开口讨要的东西,不管是视频制作传播权还是用户个人内容制作权,那都是值个十亿八亿的。
是当下也就是四六九九年的十亿八亿。
有这个想法的程序员和投资人多不胜数,但有资格来谈判、游说的,屈指可数。
而其中“用户个人内容制作权”,其实就是“用户内容生成(UGC)”,涉及到的是个人内容版权问题,确权是非常复杂的,没有完善的法务团队,很容易平台跟火起来的用户对薄公堂。
不过张大安有“金榜博客”,这方面的法律建设其实已经走在了国内的前沿,经验也是最丰富的,所以从主动性来说,肯定也要比其余潜在竞争对手要强烈得多。
相较于内容版权上的重要性,临时牌照不值一提,别说张大安了,随便来个几百万身家的土老板,也能搞定。
提这么一嘴,也是显得自己“贪得无厌”,倘若“有关部门”犹犹豫豫呢,就先把牌照的事情先放一放。
反正没牌照照样能先上车,补票的事情有的是时间。
虽然没有正面回应同意“张安同志”的要求,但是,广电那边给了通知,基本上算是一路“绿灯”。
这对“安哥杯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因为光靠简单的官网视频,不足以把热度全面炒起来,会火,但张教练要的不是小火、中火,而是大火、猛火,然后爆炒!
此时在美国也有人尝试着做“用户内容生成”的视频网站,但基本问题一样,还没办法打通法律层面上的壁障。
而且美国那边的同行,跟张大安面临的困难还不同,“用户内容生成”这个东西,目前为止还是由美国的新闻媒体集团掌控,资本没有看到苗头之前,是不会说赌一把下一个“微软”。
这也是为什么YouTube做起来也是费尽了千辛万苦,其难度比“网飞公司”大了不知道多少去。
底层原因就一个,内容生成的可控程度,“网飞”是百分百资本获利,难度极低,且想喂人吃饭就喂人吃饭,想喂人吃屎就喂人吃屎,所作所为……皆为正义。
当然了,资本的正义。
这也解释了为啥后来国内的“用户内容生成”视频网站,最后不是沦为盗版窝就是发展成“本土网飞”。
管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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