帮忙收了。
恰好政务院公布了《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》,下半年就开始施行,这里面有几个点还是很重要,那就是出国旅游业务的经营条件,需要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一年;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;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。
未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以商务、考察、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。
其实禁止的那一部分,一直以来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毕竟还有出国留学这个业务呢。
现在公布新的管理办法,本质上来说,跟老百姓关系其实不大,以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,以后也差不多还是如此。
主要是盯着“考察”,讲白了以前动不动包机出国考察,以后这些钱,那就得自己掏腰包了。
算是个狠活儿,会有一段时间的“官不聊生”。
等过一阵子自然另外有办法出来。
下有对策嘛。
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,这种最基本的斗法,那已经贯穿了几千年,也不差这十几二十年的。
正如历朝历代都有类似《不第后赋菊》的,也有“敢笑黄巢不丈夫”的,像张大安这种“反贼”类型生物,并不鲜见,偶尔搞一个区域性的“天街踏尽公卿骨”,完全不算什么。
横竖现在京城那边也批了一个“且填词去”,张总教头在主动不第后,也算是“奉旨填词”,偶尔“填人”,全看需要。
填了人整点儿薯条,一家旅游公司,就是个佐餐之物,跟正经的大餐比起来,微不足道。
“正好东南亚的业务要拓展一下,让他们把内部跟胡家有关系的剔除,剩下的能用则用。”
“好,我来办。”
老房头业务娴熟,要的就是老板点个头,之后再签个字。
跟外界那些不明就里的不同,老房头很清楚自家老板那是造了不少人的反,风险是大了一些,可是利润真的很高啊。
尤其是跟别家旅游公司不同,因为有互联网基因,即便很多旅行社都开辟了互联网订票渠道,可正经能高效率反馈的,其实一家都没有。
基本上还都处于“抢黄牛票”“抢打折机票”“刷信用卡增值服务”“刷重要客户会员卡服务”等等业务的范畴,当然也包括一部分“套现”“串货”“套餐更换”等等非法业务。
因此在《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》中,还明确了组团社应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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