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份,行使最高司法权,针对拉乌尔公爵(首相)家族与阿基卡尔公爵(礼部尚书)家族,裁决其罪行及处罚方式。”
关于“皇帝的司法权”,这里需要简单说明:帝国的贵族,尤其是拥有领地的领主,都享有“领主权”——这份权力由皇帝授予,包含两项核心:一是在领地内征收赋税,二是拥有“领地管辖权”(即裁决领地内的纠纷、惩治领地内的罪犯)。而皇帝的司法权,高于所有贵族的领主权,有权裁决那些“身为法官的贵族”,也就是对贵族本身的罪行进行判定。
我刚才的话,意思很明确:这场审判在皇帝的权限范围内进行,结果具有最高效力。但要注意的是,这些权限并未全部明文写在“帝国法典”中,更多是代代相传的“习惯法”——说白了,就是“皇帝有权这么做,且历代都是这么做的”。
坦白说,帝国的法律体系相当松散。原因有很多:一是帝国法与各地的部落旧法尚未完全融合,部分地区仍沿用旧法,容易产生冲突;二是贵族与皇室作为特权阶层,不愿制定能约束自身的法律,导致法律对上层阶级的约束力极低;三是在这个时代,军事力量往往比法律更有话语权——若是贵族手握重兵,即便被判有罪,也能起兵反抗,法律裁决反而成了一纸空文。
更重要的是,“有法律”不代表“人人遵守”——法律需要“强制执行力”来支撑。用我前世的说法,警察就是这种“执行力”的体现;而在帝国,扮演这个角色的,是皇帝直接掌控的军队。可贵族们也有自己的私人武装,若是对皇帝的裁决不满,完全可以起兵反抗。所以,皇帝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裁决贵族,必须考虑贵族群体的反应。
万一其他贵族觉得“今天能裁决拉乌尔和阿基卡尔,明天就可能轮到自己”,进而联合起来叛乱,那之前的努力就全白费了。
但这次,我完全不用担心这种情况——拉乌尔公爵和阿基卡尔公爵已经被我斩杀,他们的家族本就因“首领被杀”群龙无首,即便审判结果严厉,引发叛乱,也是意料之中的事。反正叛乱迟早会来,倒不如趁现在掌控主动权,不用再顾虑他们的反应。
“丹尼尔,此次审判,就由你以‘圣首席主教’的身份出席,见证审判过程,确保其符合圣一教教义。”
“臣遵旨。”丹尼尔起身应道。
我清了清嗓子,开始宣读两人家族的罪行,确保每一条都清晰明确:“拉乌尔公爵家族,蓄意暗杀前任太子让;阿基卡尔公爵家族,蓄意暗杀前任皇帝爱德华四世。此外,两家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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