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伸手,从木案一角,捞起一道文书。
「就在近日,京西北路为安人心,也已正式剿匪,严打严抓。」
「这一文书,便是京西主官上呈,内含剿匪涉及的一干处理条例。」
赵煦一挥手,便有太监三五人,搬上来一丈许木架,置於大殿之中。
其上,书就有文字一两百,赫然就是关於剿匪一事的奖惩、杀伐等条例。
粗略一扫,大致有条例十余条。
单就条例来说,并不新鲜,不少都是在史书上,亦或是在治政过程中,有过案例的东西。
唯一的优点,就在於平衡。
对於奖惩的平衡,便是这一干条例的核心。
为的,就是防范杀良冒功。
同时,还得让各路的人有剿匪的动力。
具体办法,其实也不难剿匪一事,需得上报知州,并经御史监督,方可正式执行。
对於路、州、县的主官,预计将剿匪算作政绩。
但,具体如何算政绩,却是未曾公布,也未曾说剿匪在政绩中的占有量。
可能占的不少,也可能聊胜於无。
对於下层小吏,以钱财奖赏为主,并相互监督,相互检举。
剿匪一人,赏钱两贯。
这一点,乃是明确规定的,算是数据化的东西。
也即,对於上层和下层,有不同的奖赏方式。
此一一法,优点在於挟下层以令上层,以上层压下层。
对於上层来说,剿匪在政绩中的含金量,具体高不高,暂且是不知道的。
而站在一方主官的角度来讲,除了剿匪以外,兴修水利、大兴土木、丰产粮食、赋税徵收、治安稳定等,都是政绩的来源之一。
剿匪一事,被列为政绩,也无非是新添了一项政绩来源而已,不轻不重。
也就是说,站在主官的角度来说,这是一项政治任务,虽有一定的动力,但动力不大。
但,站在底层小吏的角度来说,剿匪的动力却是不小。
剿匪一人,奖赏两贯!
若是一次性剿匪五十人,一次性遣一百人去剿匪,那麽一次剿匪下来,这一百人足以平均分得一贯钱。
对於小吏来说,这虽非是一笔横财,但也绝对不少。
逢此状况,下层小吏是乐意於剿匪的。
上层主官!
下层小吏!
两者对於剿匪的积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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