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知识,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框架:
“我意,此《考成法》需涵盖以下几要:
其一,“三簿”立规。各曹、司、县、乡,需设立“底簿”、“考功簿”、“稽查簿”。“底簿”记录本机构职责范围、年度/季度需完成之常项、专项事务及其目标;“考功簿”则由主管官员按旬、月记录下属吏员承办事项、完成时限与实际成效;“稽查簿”则由法曹及监察曹独立掌握,用于核对“考功簿”真实性,并接受吏民举告。
其二,“月有稽,岁有考”。每月,由各机构主管依据“考功簿”对下属进行初步评等,分“上、中、下”三等,评等需附具体事例。每季,由韩悝总领,法曹、监察曹参与,进行复核。每年终,进行大考,综合每月、每季考评,确定最终等第。
其三,“功过明,赏罚清”。考绩连续获“上”等者,优先升迁、加俸、赐帛;获“中”等者,留任观效;获“下”等者,视情训诫、罚俸、降职乃至革退。凡有贪渎、怠政、欺瞒等情,一旦查实,依法严惩,其主管亦需连坐担责。
其四,“事有专,责有归”。明确各项事务之主责官员与协办人员,功过分明,杜绝推诿扯皮。
其五,“通路言,防壅蔽”。鼓励吏民通过监察曹渠道,据实反映官吏政绩得失,但严禁诬告,违者反坐。”
这套体系,借鉴了明代张居正考成法的核心理念,又融入了现代管理的目标设定、过程记录与独立监督元素,力求在当时的条件下,做到相对公平和有效。
韩悝等人听完,细细品味,皆感此法规制严密,环环相扣,若能推行,必能极大提振吏治。
“主公思虑周详,此法若行,我郇阳吏治必将焕然一新!”韩悝由衷赞道。
“然,推行之初,恐阻力不小。”季劼冷静地提醒,“一些习惯了旧有模式的胥吏,或庸碌无为者,必将抵触。且记录、核查,皆需大量文书工作,对各级官员亦是负担。”
“阻力必然存在。”秦楚颔首,“故需循序渐进。可先择一二曹司、一二县乡进行试点,如负责驰道工程的工正司相关部门,或刚刚完成清查、数据相对清晰的桑里乡。在实践中完善细则,积累经验,培养熟悉新法的吏员,再逐步推广至全境。”
他看向韩悝和季劼:“韩悝,你总领此法推行。季劼,你精于律法算学,协助韩悝,负责草拟《考成法》详细条款及各类簿册样式,务求清晰明确,便于操作。”
“臣等领命!”
数月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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